新闻中心
上海到鞍山货运托运人依法可直接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
来源:http://www.lhanshan.com 发布时间:2013-7-18 浏览次数:
上海到鞍山货运货代往往同时作为几个不同航空公司的货运代理人,而各个航空公司之间是存在竞争关系的,难以保证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受损害,这种“多方代理”的情形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相悖,同样处于违法状态。
代理,是在民事主体确因客观原因难以亲自实施某项民事行为的情况下,迫不得已的一种选择。代理制度本身存在着无权代理、表见代理、滥用代理权、恶意串通等固有的法律风险。
货代在法律关系上被界定为航空公司的代理人,一旦发生航空货运纠纷时, 上海到鞍山货运托运人依法可直接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,航空公司除了承担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法律责任,甚至可能还要为货代独自实施的仓储、包装、地面运输等行为背负连带责任。而如前所述,航空公司实际并未享有被代理人的完整权利和利益,但却要承担被代理人的全部、甚至额外的法律风险。
http://www.lhanshan.com/yxlx/dfhdfh.htm
相关新闻
- 2016-12-8上海到鞍山物流引导企业以B2B2C模...
- 2016-12-6上海到鞍山物流融入“一带一路”...
- 2016-11-24上海到鞍山物流是整合电商、金融...
- 2016-11-22上海到鞍山物流物流港加速项目建...
- 2016-11-21上海到鞍山物流有效促进了智慧物...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