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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招标证书不翼而飞 东营失主发“万元悬赏令”
来源:www.lhanshan.com 发布时间:2014-8-28 浏览次数:
8月21日,一家监理咨询公司从济南总部发至东营一份证书。因触及招招标项目,证书极为重要,如若丢失损失无法估量。8月22日,快件抵达东营。上午收件人张先生接到了申通快递员的电话,称下午送达。但下午呈现在公司门口的快递员,居然找不到快件了。
8月22日下午4:30分左右,收件人张先生接到了快递员的电话,称暂时没有快件,需求回去找找。随后不久张先生接到了第二个电话,快递员确认没有找到快件。心急如焚的张先生赶到申通快递东营公司,从快递员的物流车上挨着把快件全部翻看了一遍,还是未找到证书的踪迹。8月26日晚,确认证书失踪的监理咨询公司发布了“悬赏令”:“一万元寻物,找到者给予一万元现金奖励!”
8月27日,记者查询该快件状况,其状态仍然是正在派件中。张先生对记者表示,因业务往来公司经常运用快递运送证书等材料,多年来这是头次遇到快件失踪的状况。本次快递并未停止保价。
申通快递:疑似开车门时丧失
“可能是开车门的时分丧失的。”8月27日,派送证书快件的申通快递员称,8月22日他在公司将证书快件装车,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派送快件,从装车到抵达张先生公司不超越两个小时。快递员揣测是在派件过程中开车门的时分招致快件丢失。
事发后申通快递积极配合丢失单位查找物件,据快递员称,连日来曾经沿着派件道路查找了屡次,但至今未找到丢失的快件踪迹。收件人张先生通知记者,该证书丢失会影响招招标项目,损失无法估量。目前双方正在全力寻觅快件中,并未谈到赔偿问题。
申通快递东营公司的客服经理对记者表示,快件丢失的状况是双方都不想发作的,目前正与收件方协商处置。而详细的赔偿状况,需求由发件公司与发件方协商。
律师说法:失件方可申请赔偿
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攀以为,张先生与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成立并生效,托运人托付邮件并支付运费,快递公司应当及时、平安的将其送达指定地点,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将信件丧失,又不存在丧失因不可抗力、货物自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过错形成的情形,快递公司应当承当赔偿义务。
关于损失的赔偿数额双方能够商定,未对赔偿数额停止商定的,能够依据《邮政法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则,保价的邮件丧失或者全部损毁的,邮政企业依照保价额赔偿,局部损毁或者内件缺少的,依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践损失予以赔偿。而对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丧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缺少的,依照实践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越所收取资费的三倍;挂号信件丧失、损毁的,依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。但张先生运送的证书事关招招标项目,需证明实践损失,以此肯定详细赔偿数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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